一、 经营商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。
二、 承诺“四不”在市场内或自己展位内“不售假、不制假、不存假、不欺诈”。
三、 经营商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品名、厂名厂址,严禁销售“三无”产品。
四、 提供产品合格证,产品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。
五、 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及市场的管理、检查。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限期改正,逾期不能改正或质量有问题严重的,禁止销售。
六、 凡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查中被判不合格的,无条件撤换商品、接受处罚,情节严重的,清场出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