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先行赔偿”条件:
1. 顾客须持本市场商品信誉卡(加盖本市场公章)或购物发票。
2. 所购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三包”期内,或装潢建材行业规定的一年保修期内的。
3. 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,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的。
4. 法律、法规及其行业规定应当赔付的。
二、下列情况不属于“先行赔偿”
1. 因使用不当或未按照商品说明使用安装损坏的。
2. 零、部件缺损的。
3. 自行修理,造成商品损坏的。
4. “三包”期满或有关行业协定的保修期满的。
顾客发现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,可持购物发票及商品信誉卡到本公司市场部投诉。
监督电话:021-66525631、021-56655909